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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创新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处    被阅览数:4129次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8-12-19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  吴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内容,“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对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全面深化什么是“良法”的认识。“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良法”应当符合6个属性:法的内容合规律性,符合事物性质,适应客观实际;法的价值合目的性,体现人类正义,促进社会进步;法的形式合科学性,结构严谨合理,逻辑清晰和谐;立法程序合正当性,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立法时机合时效性,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社会需求;法律体系合和谐性,全部法律规范和谐统一,相辅相成。

要切实遵循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赋予地方立法权,是我国国家治理方式上的重大制度安排,地方立法必须遵循5个基本原则:坚持党领导立法原则,这是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立法为民原则,真正把法律规范体系的大厦建立在人民权利的基础之上; 坚持依法原则,以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发挥好立法表达、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功能。

要深入思考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发展趋向。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做到“六个立法”:强化立法预测,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引领性,做到“能动立法”;强化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优势,做到“主导立法”;强化立法为民宗旨,发挥法规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功能,做到“人本立法”;强化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协调同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有效立法”;强化立法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做到“创新立法”;强化立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立法队伍,做到“行家立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