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的决议(草案)
(2021年9月 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