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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陶明伦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源:机关党委、工会  编发:机关党委、工会   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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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明伦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沈强主持,副省长何树山出席并代表省政府作表态讲话,秘书长白金明参加。

陶明伦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长江大保护工作。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也是我国首部全流域专门法,为保护长江明确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基调,开出了抓紧修复、重在修复这一治病除根的法治药方,标志着长江流域进入了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新阶段。

陶明伦要求,执法检查组要依法促进各方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动制度规定落地落实,确保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要深入学习领会,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要讲话要求,认真学习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相关背景资料,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大力宣传普及长江保护法相关知识,努力使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推动长江保护深入人心,确保长江保护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突出检查重点,深入了解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等相关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深入了解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制度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了解相关规划指标目标、实施标准等配套规定的制定修改情况,深入了解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出管用务实的解决方案。

陶明伦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法律规定为准绳,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法定职能是否履行、法律规定是否落实、法律责任是否承担、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针对相关法律制度衔接不够、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有关方面切实加以改进。对于执法中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共性问题整体解决。要完善检查方法,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协调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通过“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提出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等各方面意见,把长江保护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找准查实。坚持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要切实改进作风,树立“一盘棋”思想,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形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虚、躲、冷、粗、假不良作风,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何树山在表态讲话中指出,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非常重要、十分及时,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全力支持,把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这是对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和精准会诊,也是各级政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要全力配合,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协调、抓好落实,对照执法检查方案,认真梳理进展成效,深入查摆问题短板,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为执法检查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良保障。要全力整改,对检查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制定整改清单,逐一拿出有针对性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做到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同类问题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保护责任,共同推动形成长江流域治理协调机制,以点带面守护好一江碧水。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城建环资委、社会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和省林业局负责同志汇报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参会并提供了书面材料。

执法检查组将分赴滁州、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5个市实地检查,并委托合肥、六安、宣城、池州4个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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