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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大: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来源:宣城市人大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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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实践,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工作实效,有力推动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   

健全议题确定机制。每年年底谋划来年工作计划时,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执法检查议题建议,年度工作要点经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确定。近年来,除选择相关法律外,还统筹兼顾市制定的地方法规,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市五届人大以来,先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健全组织实施机制。一是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大代表参加。二是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集体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研究细化执法具体方案。三是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通过宣城人大网、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四是开展实地检查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五是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围绕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建议,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经执法检查组集体讨论修改、主任会议讨论。六是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常委会负责同志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分组审议时,每组在检查组成员中确2-3名领衔发言人,带头审议发言,提升审议质量   

完善审议意见督办机制。一是交办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整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问题清单,视情采取面对面交办、会议交办、书面交办形式,交一府一委两研究处理。二是依据《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和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适时开展跟踪督办,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三是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一府一委两将落实审议情况报告,征求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意见后,向常委会口头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会议同时印发监督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李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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