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省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做好上述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6月22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传真:0551-63608307,邮箱:srdcjwbgs@126.com
安徽省人大财经委 2025年6月12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大动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
三、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导,统筹部署、组织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营造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生态。
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将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
四、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五、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泛在互联、绿色高效的高速智能通信网络。优化全省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据流通利用安全可信环境,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推动能源、交通、城建、农业、水利、环保、应急、医疗、健康、教育、文旅等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六、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作用,推动数字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七、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机制,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八、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推动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率先入场交易,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场采购数据产品(服务),发展壮大数商和数据产业。
九、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数字贸易、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因地制宜布局量子计算、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未来产业,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无人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
十、统筹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推进人工智能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安全领域实验室等平台建设,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十一、培育壮大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建设,布局公共海外仓,支持垂直类电商平台发展,健全完善电商服务体系。
十二、“一链一策”推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普及应用,加速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
十三、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优化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业品质与效益。
推动数字技术和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融合,促进优质公共资源跨时空共享。
规范发展数字金融,推进数字金融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
支持发展智慧旅游,培育云旅游、云服务等网络体验和消费新模式,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推进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网络视听、数字演艺、数字广告等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十四、发展智慧农业,聚焦江淮粮仓、绿色食品产业、“千万工程”等重点领域,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产业互联网发展,建设智慧农(牧、渔)场。
十五、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加强跨省域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推动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标准统一、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应用。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国际合作平台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构建数字经济开放体系。
鼓励和支持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数字贸易政策创新,探索构建完善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体制。
十七、加强数字人才建设,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
十八、加大对数字经济相关的政策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资金投入。
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数字经济专项资金。
十九、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产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产业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
二十、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给予其发展创新空间。
二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信息系统和硬件设备安全保障。
二十二、本决定自2025年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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