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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
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经济监督处  编发:经济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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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省人大财经委起草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草案)》。为做好上述决定草案的修改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16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传真:0551-63608307,邮箱:srdcjwbgs@126.com

                                                                                   安徽省人大财经委

                                                                                     20249月5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未来产业是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孵化阶段或产业化初期,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未来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前瞻性新兴产业。

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应当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我省产业发展,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前瞻布局、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分类推进、开放协作。

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应当面向全球科技和产业前沿,遵循未来产业发展规律,聚焦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与健康、先进材料、未来网络等重点领域方向,结合新技术新趋势进行动态调整、梯次培育。

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来产业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营造未来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科研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选准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要素供给和组织保障。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来产业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地方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未来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六、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和创新型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作用,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原创成果供给。

七、支持企业与高等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联合体和新型研发机构,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八、通过投资孵化、资源共享、要素开放、场景共建、渠道共用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区域跨领域协同,推动形成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初创企业不断涌现的发展态势,培育融通发展的未来产业企业梯队。

九、引导企业建设未来工厂,面向科研、生产、消费终端,建立新产品导入机制,推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协同创新,打造量子计算机、人形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元宇宙入口等标志性产品。

十、围绕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开发开放一批试验验证场景、示范应用场景和规模商用场景,以场景应用牵引未来技术迭代升级、未来产品成熟定型和未来产业企业创新发展。

探索市场化场景培育机制,常态化推进场景挖掘、建设运营、供需对接、推广应用。

十一、坚持现有产业未来化和未来技术产业化,引导各地围绕细分领域、优势方向,差异化、特色化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推进未来产业集聚集群化发展。

    支持在创新资源丰富、新兴产业基础良好、体制机制健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且区域相对集中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或特色园区布局建设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鼓励在科技创新、示范应用、机制改革、政策举措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国家级量子信息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打造我省未来产业先导区标杆。

十二、建立完善未来产业人才保障和激励制度,引进培育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建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和培养机制。

支持高等院校聚焦未来产业发展建立未来产业学院,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工科专业、新兴交叉学科,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

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设立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支持国资国企和社会资本设立未来产业子基金,构建支持未来产业全链条发展的耐心资本体系,协同推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完善多元接力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投贷担保补租”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打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科技金融生态,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十四、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创新)联盟、基金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和个人,为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制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工作提供服务。

十五、支持企业布局建设海外研发、制造、运营机构,深度参与全球未来产业分工。鼓励国外科研机构、外资企业来我省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加强与沪苏浙等地区未来产业发展合作。

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未来产业发展有关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过程中,未取得预期成果或者效益,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

(二)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个人和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本决定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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