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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摘要(626—650)

来源:安徽人大网  编发: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3-05-28  
【字号:

(第626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条例》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赵翠琴等15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大法工委

为保护我省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制定《安徽省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条例》。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6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赵翠琴等代表:
你们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条例》的建议”(第626号)收悉。经多次研究,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还比较薄弱,具体管理措施还不到位,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日渐突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201338,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要“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电子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督手段”。
目前,国家已在网络信息保护立法方面制定了一些规定。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13年国务院修订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21228,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随着这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我国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推动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网络诚信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拟将《安徽省网络信息保护条例》列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研论证类项目,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适时立法提供扎实基础。日后具体立法工作中将充分吸收你们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你们对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第627号)

关于刻不容缓保护乡土树种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杨华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林业厅

制定乡土树种长远保护规划,设立保护资金,制定保护政策,鼓励栽种乡土树种,保护重点古树名木,以保证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7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华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刻不容缓保护乡土树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重视发展乡土树种,把乡土树种发展作为加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当前林业面临的新形势,我厅将进一步加大乡土树种保护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由我厅代拟起草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目前已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即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代拟稿”明确规定了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对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的保护,将在2014年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2016年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任务,摸清种质资源特别是乡土树种种质资源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保存和利用。
二、进一步鼓励引导乡土树种种苗生产。为提高广大林木种苗生产者从事乡土树种种苗生产的积极性,我厅将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地进行乡土树种苗木生产。一是积极开展乡土树种良种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二是积极争取我省各级财政对乡土树种种苗生产给予扶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性育苗基地,鼓励培育乡土树种良种苗木。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择优扶持符合林木良种补贴要求的单位从事乡土树种良种苗木的培育。
三、进一步提高乡土树种造林比重。当前我省正在组织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为此,在我厅制定的《安徽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和《安徽省森林城镇建设标准》中,明确要求在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的绿化中要以乡土树种为主,努力形成以近自然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一般乡土树种使用数量须占全部造林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不断提高乡土树种造林比重。

(第628号)

关于解决美好乡村建设用地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程修略等11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将美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单列,并向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倾斜;2、允许有条件县区在有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且不突破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先建后补,滚动修编时予以调整。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美好乡村建设用地问题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化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把保障美好乡村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着力做好美好乡村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在制定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城镇、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二是指导各地做好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美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三是在安排年度土地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四是在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综合考虑各地美好乡村建设需求。五是对符合村庄规划但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允许申请借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首先满足美好乡村建设中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要。

(第629号)

关于产粮大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白雪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

调整产粮大县奖励制度,拓展横向转移支付途径,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产粮大县发展。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6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白雪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推进产粮大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生产,鼓励主产区多产粮、多调粮,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中央财政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47号)规定,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基本入围条件为: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并且产粮大县资格由中央财政直接核定。
由于全国各地土地条件差别悬殊,粮食生产能力差别较大,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县级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产粮大县奖励的原则是鼓励先进,兼顾一般,中央财政在总体上进行了权衡,制定了基本入围条件。对您提出的调整奖励制度的建议,我们将继续调研,科学研究,准确定量,并及时向财政部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关于横向转移支付政策
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近几年中央财政已出台一系列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一是全额免除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步减少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2012年已全额免除,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如我省原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约1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约10亿元,省级配套约7亿元,目前原省级配套资金已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并且将风险基金规模提高到约19亿元。二是出台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安排主产区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和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目前,我省共58个县获得产粮大县资格,2012年获得奖励资金19.11亿元,平均每个县获得资金近3300万元。同时,中央财政规定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政府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三是加大对主产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内投资、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主产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投入,逐步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等项目投入,提高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对您提出的通过碳交易给予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的建议,由于全国的碳交易平台还未建立成熟,尚不具备运作条件,我们将积极调研,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三、关于鼓励提质增效问题
目前,根据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位于全国产粮大县前100位的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额外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专项转移支付,全部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2012年,我省寿县、霍邱县等15个县(区)列入超级产粮大县,安排奖励资金2.19亿元,其中亳州市3县1区全部进入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范围,安排奖励资金5854万元。
对您提出的根据品种安排奖励的建议,考虑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分配使用奖励资金时考虑品种因素。
四、关于促进产粮大县发展
为支持产粮大县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近几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改善民生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产粮大县地区打造重点美好乡村。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县城管网建设、交通、保障性住房、污水垃圾处理等建设的投入,促进以城带乡。根据规划要求和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对产粮大县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就业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筹划和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企业与人才在产粮大县发展,提高产粮大县的新型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实力,加快推进产粮大县城乡一体化建设。

(第630号)

关于出台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

管理办法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程修略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住建厅

2009年省政府提出集体性住房“租售并举”措施因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没有得到落实,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持续投入,建议出台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管理办法。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6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程修略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出台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管理办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15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20%的目标,各地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6.8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14.8%。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我省始终坚持建管并重,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长效管理机制,省里选择铜陵、芜湖、宣城等地,在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租为主、并轨统筹,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分配运营管理模式。
为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2012年2月以来,我省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借鉴外省经验,历经一年之久,形成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与建设、分配和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办法》已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待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拟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出售操作方式,由于目前各地均在探索,全国尚无统一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上海、铜陵等地做法,对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和抵押。满5年的,购买人可以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取得全部产权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住房价格补交政府产权部分价款;上市交易的,按照产权比例享受交易收益,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二是重庆等地做法,对于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和抵押。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等予以回购,以确保政府对保障房的持有数量和增值收益。我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国家和省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可行的有益做法,促进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注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第631号)

关于美好乡村中心村设立公办幼儿园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杨华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

在我省美好乡村中心村率先实现公办幼儿园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31号建议的答复
 
杨华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美好乡村中心村设立公办幼儿园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学前教育的关心。近年来,“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具体做法是:
一、科学编制规划,助力美好乡村建设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以后,我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安徽省农村学前教育民生工程计划(2012-2014年)》、《安徽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2011-2015年)》、《安徽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四个规划从不同的时间、范围、类型确定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在各类规划中,明确要求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当地城镇化进程、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广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园。2010年以来,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截止日前共获得18.4亿元,省级配套投入1.58亿元,各地也加大了投入的力度。我们就你们的建议与财政厅进行了会商,财政厅明确表示,“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求各级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二是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投入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要求,积极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三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重大项目。”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大投入,督促各地按照实际需求和发展需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推进学前教育。
二、实施项目工程,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我省紧紧围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幼儿园的覆盖率、普惠性幼儿园的占有率,坚持以完成五年扩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三年行动计划为核心,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国家教育部与财政部、发改委下达的各类项目工程。
一是省政府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了民生工程。工程以乡镇中心园建设为重点,确定了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加快农村幼儿园改扩建步伐,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省财政安排资金,制定工程管养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定期公布实施进展情况,年终进行评估,结果列入对各市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中。学前教育民生工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地方政府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建立了学前教育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月报通报制度、重点监管制度、项目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和专项督导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了《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办法》两个综合性的管理和考核文件。
三是注重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月一次项目调度会、一次工作报告和一次情况通报。同时,建立了三人巡查小组,实施重点巡查和暗访,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建立项目工程目标实施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等实行责任追究。
四是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对学前教育考核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到对市、县(区)政府目标考核,纳入到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工作考核,纳入到对市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密集出台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国家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此,我省在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一是制定学前教育奖补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我省出台了《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落实奖补资金,积极引导、促进、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性、低收费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2012年度,全省16个市和绝大多数县区均出台了奖补资助政策,并落实了奖补资金,有效促进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是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在《安徽省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体系》中,针对不规范行为列出了数十条一票否决项,各地通过评估,把民办园分成四类,由各市将分类结果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运用年检、督导考核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民办园监管力度,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通过,限时督查整改;严查各地违规办园行为,我厅对每一件涉及办园行为的群众举报,严格要求各市教育局实地检查,并限时回复省教育厅。
三是统一监管无证幼儿园。连续三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卫生厅、安全监督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三个关于无证民办幼儿园分类动态监管的专门文件,在全国率先将无证园幼儿园纳入统一管理。2011年11月以来,对无证办园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无证办园进行了分类治理、督促整改。截止2012年6月,全省共准入无证园256所,整改2563所,取缔1108所。2012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看护点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将已经开办但目前尚未达到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的规模较小的民办托幼机构称之为幼儿看护点,制定了《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本着“加强引导、规范扶持、分类准入、分层提高”的原则,对无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全覆盖式的实行了分类认定,全省6213所无证幼儿园分为看护点A、B、C三类,C类予以取缔,将A、B类看护点全部纳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督促整改,促进提高。
各位代表,我省属于中部省份,经济欠发达,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各地工作非常努力,三年行动计划自2011年6月开始实施,截至2012年底,全省公办幼儿园已开工建设1876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71.8%,比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之前的2010年提高了23.3 %。可见,学前教育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尽管如此,我省学前教育还只是处于大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我省各类规划的指导思想,我们将充分采纳你们的建议,指导和督促各地精心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实实在在地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来,在美好乡村中心村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结构中的比例,切实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在这学前教育大发展的关键性时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学前教育工作,谨此再次向你们表示感谢!

(第632号)

关于尽快修改《安徽省信访条例》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王时银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大法工委

《安徽省信访条例》是1995年颁布并于2005年修订,至今已有八年,期间信访形式、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现行《条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信访要求,急需加以修订。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6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时银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安徽省信访条例>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多次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安徽省信访条例》自2005年修订已有八年,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改变,由于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出现新的特征,现行条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需要,亟需加以修订。同时,对目前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这是各位代表积极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一直发挥着法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化解的功能,对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省信访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5年修订,基本架构与国务院信访条例是一致的。该条例的制定施行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信访渠道,控制了信访总量。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快,诸多社会矛盾逐步激化和显现,信访量居高不下,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频繁发生。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信访部门职能过于宽泛等,有些问题是需要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加以完善的,特别是一些制度性的问题,需要国家立法加以解决。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们一方面将积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吁请修改国务院《信访条例》,在一些重大制度方面进行顶层设计,为地方立法提供全国统一的信访制度支撑;另一方面,拟将修订《安徽省信访条例》列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法规的修订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在今后的相关地方立法中,凡涉及公民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尽可能作出明确规范,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第633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曹振萍等11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大内司工委

2005年全国人大出台《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我省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将决定中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6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曹振萍等代表: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议案,转为代表建议(第633号)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将这一建议交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推进司法鉴定立法,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施行,进一步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等。但随着司法鉴定工作的不断发展,《决定》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细化和规定。在国家立法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全国已有将近一半的省(区、市)出台了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推进了当地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我省制定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对司法鉴定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内司工委多次与省司法厅等单位联系和沟通,将制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列为内司工委2013年立法调研论证类项目。按照调研工作安排,内司工委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制定该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对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现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等进行研究,并择机赴部分外省(区、市)调研,学习借鉴司法鉴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制定条例做好准备。同时,争取将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类项目。
感谢你们对我省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你们的建议。
特此函复。

(第634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李素亮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药监局

制定切实有效的产业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重点支持亳州市规模种植基地、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新产品引进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加大对亳州市中药材进出口检测中心的扶持,并加强与国家药监部门和医药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6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素亮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产业化发展的议案收悉,经会商省发改委、省药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药产业是现代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医药产业十二五期间发展重点之一。我省是中药大省,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中药产业的发展,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意见》(皖政办〔201168号)中,明确提出支持全省中药产业加快发展,特别是支持亳州现代中药产业建设,提出打造千亿元中药产业目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加快推进我省中药产业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十二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和《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明确我省十二五中药产业化发展目标及措施。
二、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中药创新体系建设。2012年,省发改委依托沪谯饮片厂、济人药业等亳州中药龙头企业,支持组建了安徽省中药饮片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中药提取工程研究中心,并被国家认定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安徽华陀国药有限公司、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两企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加大中医药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工业转型升级,着力增强中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保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通过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方式,对企业新修订药品GMP 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制剂生产线。
四、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我省中药产业化基地建设给予扶持。争取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支持我省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安排资金5300万元对一批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在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中共安排2652万元对企业中药新药、中药提取物的产业化方面给予支持,充分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推动绿色加道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立一批道地特色的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的繁育基地;支持中药材与中成药企业之间的整合,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中药材原料基地,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达到规范化规模种植。
2.做大做强中药产业深加工环节。依托我省中医药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宣传推介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优势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大企业、大集团落户,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引领作用和品牌效应,大力发展中药饮片、中药提取、中成药生产,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中药保健品、中药日化产品及中兽药等关联产品。
3.进一步完善现代中药产业服务性平台。建立覆盖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全国性中药产业服务平台。一是建立供销平台。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上定单生产,加工和销售平台;二是建立质量检测平台。建立中药材种源检验,成品中药材质量鉴定,中药饮片、中药取物和中成药的质量检测平台。三是建立覆盖国内外的现代中药产业物流配送平台。本着方便、快捷、高效、节约的原则,建立覆盖国内外的现代中药产业配送网络,将现代中药产品配送到任何需要地点。
感谢您对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我省中药工业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第635号)

关于亳州师专升格为亳州学院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胡利华等12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

1、将亳州师专升格亳州学院列入规划;2、在对口高校帮扶上给予大力支持。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35号建议的答复
 
胡利华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亳州师专升格为亳州学院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亳州市是我省目前唯一没有本科高校的设区市,这与亳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亳州市高等教育发展,填补亳州市本科教育空白,实现本科教育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的目标,经省政府研究,已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造升格为本科学校”列入《安徽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皖政秘〔2012〕487号)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同志多次率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亳州师专实地考察,为亳州师专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一是组织高校进行对口帮扶。2009年,省教育厅组织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学院等高校与亳州师专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2012年,安徽师范大学与亳州师专先后签订了《专业带头人导师制》等六个项目帮扶协议,合肥学院与亳州师专签订了四个项目帮扶协议。目前已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研究、实验实训建设、管理干部培训、师资队伍培养、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迎接评估等方面给予了积极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两校还派出了7名教授到亳州师专兼职,定期来校指导,提升亳州师专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层次,这些帮扶已经初见成效。二是在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2011-2012年,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安排亳州师专化债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化解亳州师专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减轻了学校债务负担。同时,在组织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高校科研经费、高校人才工程经费等项目申报时,确保所有普通高校全覆盖,经费资助政策享受与省属高校同等待遇。此外,省教育厅还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亳州师专发展专项经费,且保持逐年增长。三是在科研项目立项上予以支持。2011年,给予亳州师专立项自然科学研究课题4项,哲学社会科学课题7项;2012年给予立项自然科学研究课题5项(学校共申报7项,立项支持率达到71.4%),哲学社会科学课题3项(学校共申报6项,立项支持率达到50%)。四是在质量工程项目立项上予以支持。2011年,亳州师专数学教育专业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高职央财专业支持,至今共获资助经费350万元。在2012年质量工程评审中,亳州师专共有9个项目获得立项,获得省财政资助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18.5万元,是该校2008-2011年立项项目数的总和。五是在招生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为帮助亳州师专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水平,省教育厅每年超常规增加亳州师专招生计划,计划增幅近三年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在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和亳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亳州师专近年来注重软硬件建设,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各项主要办学条件指标均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对照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专任教师数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和纸质图书等方面。你们提出学校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数缺口大,且副教授指标已经用完,希望省教育厅解决学校编制上的限制问题。根据省直单位“三定”方案,全省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属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亳州师专是亳州市属学校,按照管理层级,该校的编制不足问题应由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解决。
建议亳州市政府统筹考虑,充分整合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加强对亳州师专筹建升本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并出台和建立高校教师引进、稳定的激励政策和体制,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尽快使该校达到本科学校设置标准。学校要加强教学、学生、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努力提升学校内涵水平,争取早日达到升本要求。
“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该校升本筹建工作。第一,指导学校对升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提出论证报告;第二,鉴于学校目前在校生规模、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与教育部规定的本科学校设置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亳州市政府,加大对亳州师专升本筹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帮助学校加快升本达标建设,争取到2015年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全面达标;第三,适时组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学校升本进行考察指导,帮助学校做好申报升本准备工作;第四,继续组织省内重点高校对口帮扶亳州师专,并在经费安排、师资培养、质量工程、专业设置、科研立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建设、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继续对亳州师专给予支持,帮助学校全面提升办学内涵。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636号)

关于加大“老子文化”推广力度的建议

亳州代表团程剑等13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广电局

重视、支持并主导老子文化研究、传播和推广,将老子打造成涡阳、皖北乃至安徽省的一张文化名片。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3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程剑等代表:
你们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老子文化”推广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织保证。老子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对老子本人及其思想的研究涉及多个领域,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弘扬传播老子文化的有关活动,加强对老子及其思想的研究宣传。
二、关于学术支持。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安徽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先后在全省10 多所高校设立了30 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中,安徽大学中国哲学与安徽思想家研究中心和阜阳师范学院皖北文化研究中心是首批建立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大学中国哲学与安徽思想家研究中心是在安徽大学原有的道家文化研究所、涡阳老子文化研究院、儒学研究中心、佛学研究所的基础上进行整合而建立的,中心设立了道家哲学与两淮思想家研究方向。阜阳师范学院皖北文化研究中心设立了中国经济思想史与三子(老子、庄子、管子)经济管理思想研究方向。两个中心建立以来,积极开展老子文化研究,先后申报了一批关于道家文化方面的研究课题,获得省教育厅立项并资助,其中包括:两淮道家生命哲学研究、先秦儒道和谐思想比较研究、老子生存哲学研究、老子科技思想研究、道教承负观研究、颍淮三子(老、庄、管)美学思想研究、老庄美学思想与中国传统园林艺术研究等,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支持安徽大学、阜阳师范学院等高校开展老子文化研究、参与和举办老子文化的研讨会以及开展老子文化的学术交流,支持相关高校加强与亳州特别是涡阳的联系与合作。同时,鼓励有关高校共商进一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促进老子文化的深入研究与传承创新。
三、关于活动开展。我厅支持涡阳县成立相应组织,加强与老子研究相关的学会、研究会的交流沟通,搭建学术研究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史料的分析与考证,加强对老子及其思想的学术研究,使之与老子文化研究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城市的文化氛围与社会影响。
四、关于旅游开发。近年来,全省旅游发展资金一直对亳州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扶持。省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亳州旅游开发的扶持力度。我厅将与亳州市政府继续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共建合作,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大对亳州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支持,加强省保天静宫遗址及相关遗迹的宣传与保护,加大东岳庙(老子博物馆)的维修力度,加强对旅游开发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合作。同时,我厅还将充分发挥与中国银行安徽分行战略合作平台的作用,利用金融资本支持重点相关文化产业,把老子故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利用好。
五、关于衍生开发与传播推广。我省大力支持具有安徽特色的广播影视精品项目,不断加强政策扶持和规划引导,努力打造一批展现徽风皖韵、产生重大影响的广播影视精品力作。下一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继续加大对展现徽风皖韵、产生重大影响的广播影视精品力作的扶持力度,其中包括对传播老子文化的影视剧、动漫等优秀作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和引导,着力用好广播影视精品专项资金,从立项备案、拍摄、审片等环节对重点剧目进行全程跟踪、做好服务。同时,积极做好优秀剧目的推荐播映工作。
你们的建议针对性强、内容丰富,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637号)

关于同步建设铜南宣高速公路

芜湖县珩琅山出口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何友旺等21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将铜南宣高速公路珩琅山出口与铜南宣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同步营运。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6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何友旺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同步建设铜南宣高速公路芜湖县珩琅山出口连接线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珩琅山互通在省发改委《关于铜陵至南陵至宣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设计〔2006〕48号)中已明确为预留建设。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立即要求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同步建设珩琅山互通进行研究论证。经论证,铜南宣高速公路建成后珩琅山互通交通量较小(到2020年约2100pcu/d,到2030年约3500pcu/d),已同步建设的南陵西、南陵东互通即可芜湖市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此,不具备同步建设条件。在此情况下,若要同步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明确为预留建设的互通,我省通常做法是参照京台高速方兴大道互通建设模式,即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珩琅山互通的立项、土地报批和建设费用,建成后移交省交通投资集团营运管理。
鉴于芜湖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铜南宣高速公路建设的关注和支持,以及要求同步建设珩琅山互通的强烈呼声。经我厅努力协调和争取,芜湖市政府与项目业主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已就合作建设珩琅山互通达成初步共识,即由属地政府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承担土地报批及征地费用,提供施工净地,并负责同步建成湾西路等连接道路。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同步建设珩琅山互通和建成后的营运管理工作。具体合作事宜待双方签订协议进一步予以明确。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并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638号)

关于将安徽社科文艺奖继续作为

省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季宇等13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

将安徽社科文艺奖继续作为省政府表彰奖励项目,以调动广大社科文艺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社科文艺出版事业的发展。

 

(第639号)

关于落实农业企业扶持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俞乃平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省农委

发展民营农业企业深加工面临许多困难,建议从财政、信贷、税收、品牌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63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俞乃平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化民营农业企业结构调整,落实农业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所提问题是民营农业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是长期制约民营农业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大力支持民营农业企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的意见》、《安徽省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省农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意见》(皖农产〔201021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我省各级财政大力增加投入,强化服务措施,推进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1. 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投入。省财政自2003年起,在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累计投入省级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3亿元以上,扶持龙头企业项目近1000个,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2. 支持市、县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市、县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组建农业担保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3. 支持龙头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4.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贴息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其中包括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近期,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拟从以下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1. 加大财政扶持。要求各级财政要建立扶持农业产业化投入增长机制。在现有专项资金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实行龙头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补助。重点贴息扶持主导产业中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
2. 优化金融服务。要求加大龙头企业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降低准入门槛,增加贷款投放;完善龙头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率。
3. 落实税收政策。要求用足用好龙头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待省政府文件印发后,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
今后,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和完善支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640号)

关于加快构建芜铜跨江发展

和合肥经济圈交通网络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林绪文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1、加快推进S351无为至六安段的建设,使S351省道全线贯通,等级提高,从而使无为与合肥、六安等城市的交通运输更加便捷;2、新建无铜公路,完善公路骨架网络。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林绪文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芜铜跨江发展和合肥经济圈交通网络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S351无为至六安段为2012年新调整省道,无为泉塘至铜陵灰河公路属于农村公路范畴。当前,加快S351无为段升级改造和新建无为泉塘至铜陵灰河公路,对于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便捷对外联系,加快无为跨江发展和融入合肥经济圈,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省政府高度重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出台皖政〔2010〕44号、皖政办〔2012〕29号文件,调整建设模式,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省政府成立高规格的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分别成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强化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下放到市,车购税部补资金实行切块分配,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前期工作审批权下放到市,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筹建投融资平台,各市均成立交通投资公司,加大公路建设融资力度。
按照我省现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模式,地方政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做好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建议地方政府按规定开展S351无六路无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筹集建设资金,并列入建设计划上报。我厅将积极协调争取部补、省补资金,并按照建设项目相应的补助标准落实到位。
无为泉塘至铜陵灰河公路属于农村公路。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农村公路规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县乡道升级改造、安保工程和危桥加固改造。为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充分调动地方安排建设项目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我厅采取补助资金按建设类别切块下达各市,由地方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和交通发展需求,遵循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照切块资金规模和补助标准申报建设计划。
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加之我省已经取消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交通公路部门原有筹融资能力完全丧失,确实无力给予该项目额外的资金支持。我厅将在项目前期和具体建设过程中积极予以技术指导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并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641号)

关于修建堤顶防汛道路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刘萍等10位代表

办理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为确保防汛道路通畅,防汛人员、物资能及时运送到位,建议省里给予列项或资金扶持,维修无为大堤堤顶道路,其它堤防修建简易防汛道路。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1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萍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修建堤顶防汛道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为大堤堤顶道路维修问题
堤顶防汛道路是防汛抢险的交通线。为确保重要干堤堤顶道路管理维护工作得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长江干堤堤顶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2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长江干堤各堤段的管理维护主体,并对管理维护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明确,无为大堤无为县段全长112.67公里,其中:桩号2+205~3+491、7+290~107+200,即101.2公里的堤顶道路为省道、重要县道,管理维护责任由交通部门负责,其余11.47公里为防汛专用道路,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近年来,由于车流量剧增和重车碾压,无为大堤堤顶部分路面损坏严重,按照《通知》要求,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堤顶道路,按其管理维护范围逐年进行维护和大修。2009年、2010年和2012年,省公路局拨付资金,对损坏较严重的47.07公里的堤顶道路进行大修;对其它需要维护的堤段,无为县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2013年工作计划,正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大修维护。对于省直管的防汛专用道路的维护,省水利厅已安排岁修经费进行维护。同时,省水利厅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为大堤堤顶道路的维护工作。
二、关于其它堤防修建简易防汛道路问题
通过多年建设,我省现有各类堤防2万多公里,是防汛抗洪的主要屏障。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农村劳力外出务工,防汛抢险时出现青壮年劳力缺乏的现象,抢险物资的运输和人员转移更多依赖于交通工具,堤顶防汛道路的建设尤为重要。
长期以来,省水利厅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献言进策,呼吁各级政府加强堤顶道路建设投入。由于所需资金较多,且多为市县财政投入,资金筹集比较困难。近年来,交通部门结合乡村道路建设,水利部门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对相关圩堤防汛道路进行修建,通过工程带“路”的方式,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你们提出的无为县境内在册千亩以上圩口堤顶砂石路等问题,我们将结合全省圩口简易道路的建设,统筹研究,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协调财政、交通等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第642号)

关于推进北沿江高速建设和做好无为段

前期工作并尽早开工建设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林绪文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

应加快推进北沿江高速巢湖至塔桥段建设,同时,尽快开展塔桥至安庆段各项前期工作并早日开工建设。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6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林绪文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北沿江高速建设和做好无为段的前期工作并尽早开工建设》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北沿江高速公路是我省“四纵八横”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横六”。我厅一直以来重视推进北沿江高速公路建设,积极协调,定期调度,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步伐。目前,正在分段建设或推进前期工作之中。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已开工建设。马鞍山至巢湖段年内建成通车。巢湖至无为段工可报告已编制完成,相关专题均通过审查,工可报告近期可获有关部门批复,力争今年底开工建设。无为至安庆段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下一阶段,我厅将加大对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无为至安庆段前期工作的督办力度,督促项目业主及设计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并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643号)

关于尽快实施S208柘无路无为段

和高新大道一级公路改造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李桃春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S208柘无路进行一级公路升级改造,改善无为与巢湖的交通现状,优化公路骨架网络;对高新大道无城至高河段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从而与S208柘无路形成一条贯穿无为县南北的主要交通公路。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桃春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S208柘无路无为段和高新大道一级公路改造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无为县南靠长江,北临巢湖,与芜湖市区、铜陵隔江相望,与合肥、马鞍山、安庆接壤,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长期以来,我厅对无为交通发展给予了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在2012年完成的省道网调整规划中,明确了无为县以8条省道为基础的干线公路网络,其中S319二军路、S351六无路连接东西,S259银土路、S208柘无路、S226明凤路、S104合宣路贯通南北, S206滁芜路、S227无铜路沟通周边。您在提案中提及的S208柘无路打古至无为段和高新大道无城至高沟段,均为省道网调整后规划S208的组成部分。你们建议对S208无为段进行一级公路升级改造,对于提高道路通行条件,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发展工作,成立高规格的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政策文件,出台了皖政〔2010〕44号、皖政办〔2012〕29号文件,调整建设模式,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目前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分别成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强化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和前期工作审批权下放到市;筹建投融资平台,各市均成立交通投资公司,加大公路建设融资力度。
按照我省现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模式,地方政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确定拟开工项目,做好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我厅所属省公路局负责计划申报、资金补助等工作。为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和前期工作审批权已下放到各市,车购税部补资金实行切块分配,未来三年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已由地方政府全部申报完毕,而S208柘无路无为段升级改造项目暂未列入改造计划。
若地方政府先期启动项目升级改造工作,我厅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照建设项目相应的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并在项目建设上给予全力指导。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并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644号)

关于将长江中下游农副产品物联网示范区

纳入国家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规划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李桃春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发改委

省政府协调争取将长江中下游农副产品物联网示范区(江北农产品大市场)纳入国家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规划,并给予支持。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桃春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所提的关于将长江中下游农副产品物联网示范园区纳入国家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规划的建议悉,经与省农委、省发改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商务部的有力支持下,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支持包括芜湖市在内的全省各地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积极构建安全、高效、畅通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一是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以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交易厅棚等设施建设为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县乡农贸市场、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2011、2012连续两年积极争取列入了全国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2011年,在合肥、芜湖、蚌埠等三个城市首批开展了试点,试点期间,正值我省行政区划重大调整,为此,我省专门调整上报试点方案,并增补了庐江县、无为县的试点项目。当年累计支持试点城市实施了85个试点项目,其中,争取国家资金2200万元,支持芜湖市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农超对接、26个农贸市场和1个覆盖全市的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二是积极推进“农超对接”。以我省被商务部、农业部列入“农超对接”试点省为契机,省商务厅会同省农委等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工作。以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快速检测系统、品牌建设等项目建设为重点,2009年以来,累计支持30多家省内大型连锁超市与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项目50多个,带动社会投资约8亿元,新增农产品基地100多个,新增种养殖面积约4.5万亩,新增就业约3万人,受益农户约5万户,带动农民户年均增收约3000元。其中,芜湖卫岗乳业有限公司、芜湖康源乳业产销合作社等农超对接项目获支持资金185万元。三是推动 “放心菜”体系建设。认真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在全国首家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试点。2012年,推动全省新增公益性直销菜市场28个,建设改造县乡农贸市场135家、城市标准化菜市场104家。同时,引导各地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设立蔬菜社区直销店、蔬菜流动直销车等网点100多处。其中,芜湖市建设改造县乡农贸市场6个、城市标准化菜市场10家,并组织6家种植面积共万亩的蔬菜基地成立了芜湖市乐惠果蔬贸易公司,专门从事蔬菜直销经营,当年在主城区设立直销网点4个。
芜湖市是我省优质农产品集中产地,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农产品流通优势比较明显,芜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无为县规划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长江中下游农副产品物联网示范园区(江北农产品大市场),规划起点高,对芜湖市、安徽省以及部分长三角城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有着积极的带动、推动作用。为认真做好该项目的服务工作,2013年2月,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主要负责人、芜湖市商务局负责同志以及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有关同志等,应邀赴无为县专门考察了该市场的建设筹备、规划情况,与无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等进行了座谈,并提出了“加强市场调研、明确市场定位,发展电子商务、完善市场功能,突出自身特色、提升辐射能力”等具体建议。
您的建议中提到该园区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立足打造集“科研、加工、会展、交易、物流”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农副产品物联网示范园区,从我省、乃至全国农产品流通行业看,在项目规模、内容等方面在行业内都具有领先地位,希望因地制宜,突出优势,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服务工作:一是积极争取纳入全国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明确提出将“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指导文件”,据了解,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正在制订之中,省商务厅已向商务部有关部门反映江北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并将继续反映、支持该市场纳入全国规划。二是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工作,并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江北农产品大市场按照规定条件、程序申报有关项目,争取资金扶持。省发改委表示该项目中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土地、规划、环评等报批手续后,将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并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省农委也表示将在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申报上给予支持。

(第645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人大代表约见制度实施细则》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李晋等11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尽管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约见权,但由于法律对代表约见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这项工作在各地开展的极少,建议制定《安徽省人大代表约见制度的实施细则》。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4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晋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人大代表约见制度的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注重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常委会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要求每位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一个代表小组,每名驻会委员联系8名基层代表,每名非驻会委员联系5名基层代表。
为进一步深化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在充分吸纳你们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日制度》,并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协调安排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作出了详细规范。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将该制度印发全体省人大代表。
感谢你们对代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代表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646号)

关于将商合杭客运专线从福铁路无为站引出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刘萍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

商合杭客运专线合肥至无为段与合福铁路客运专线并线,由合福客运专线无为站引出,沿通江大道方向至二坝镇过江至芜湖。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萍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商合杭客运专线从合福铁路无为站引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商合杭铁路是一条跨区域东西客运大通道,也是连接我省多个中心城市的经济干线,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加速安徽崛起至关重要,已纳入国家“十二五”综合交通和铁路发展规划。目前,该项目前期工作在国家铁路总公司和皖、浙、豫三省共同努力下,正稳步向前推进。
关于您提出的商合杭铁路具体线路走向问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我们将提请设计单位结合国家铁路网总体布局、合福铁路通道功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工程投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并综合比选。

(第647号)

关于建设安徽省外贸芜湖中心港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黄仁祝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省发改委

强化芜湖中心港地位;整合港口资源,促进皖江港口间的合作;提高口岸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贸易便利化力度;吸引国内外大型船务公司和知名船代、货代企业进驻我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省内企业通过本省口岸进出口。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6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仁祝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安徽省外贸芜湖中心港推动全省口岸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一五”以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集装箱和外贸运输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港口集装箱和外贸运输主要分布在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池州等沿江五港和合肥港。全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由2006年16.17万TEU增长到2012年45.58万TEU,外贸由2006年211.46万吨增长到2012年272.24万吨,分别增长181.88%、28.7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2012年,芜湖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5.03万TEU,占全省总量54.92%,外贸吞吐量为155.8万吨,占全省总量量57.23%。
目前,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步伐持续加快,皖江港口上游有武汉新港、下游有南京等江苏港口大力开展集装箱运输,我省港口外贸集装箱运输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形势。因此,无论着眼当前,还是着眼未来,加快制定完善我省口岸建设和外贸集装箱运输政策,建设全省外贸中心港,十分必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大力推进并做大做强港口外贸集装箱运输,我厅借鉴临近省份对集装箱运输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起多次通过多种渠道向省市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快芜湖港口集装箱运输相关建议。2012年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单位组成口岸建设和进出口物流专题调研组,并调研武汉港、重庆港、南京港、上海港口岸建设和物流发展情况,已向省政府提交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拟将对我省港口口岸建设规划、外贸物流发展等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提出将芜湖港打造成我省国际集装箱运输核心港的发展战略。
我厅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好规划,推进以芜湖为主枢纽港的皖江城市带水运集装箱发展,杜绝皖江港口群集装箱码头重复建设和可能发生的恶性竞争。同时开辟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实现“一关三检”靠前服务,继续提高通关效率,支持芜湖港做大做强。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并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648号)

关于尽快启动徐黄高速公路

南繁段建设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汪锡文等11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厅

将徐黄高速公路南繁段项目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快启动徐黄高速公路南繁段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动工建设。

  

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第648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雷中平等代表:
你们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随着我国老年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十二五规划已经将这个问题列到重要的地位。我们认为,解决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问题,对于规范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促进农村敬老院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这也是我们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责任。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规定,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具备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的,可以依法办理二类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由于我省农村敬老院举办主体(举办方或出资人)千差万别,开办资金来源多元,固定资产(产权)结构复杂,财务大多不独立,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对具备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二类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

 

(第649号)

关于大力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芜湖代表团汪锡文等10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

1、高起点规划;2、创新投入机制;3、拓宽融资渠道;4、强化产业支持;5、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4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汪锡文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镇化是城镇化是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全面把握这一重要战略机遇,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加速缩小我省人均经济总量与全国平均水平及省内区域和城乡差距的进程,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大浦试验区作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在土地、环保、农民征收、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对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您提出的“高起点规划、创新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产业支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五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对规划、投入机制、融资、产业、城乡一体化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制度安排。
一、   关于规划
高起点规划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您提出的规划要体现自然特色、产业特色以及历史文化底蕴,划分好城镇功能区、注重文化保护等,我们在编制安徽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中,有所考虑。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各市县高起点做好城镇建设规划,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以规划引领城镇化发展。
二、   关于创新投入机制和融资渠道
整合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多渠道资金,是破解城镇化资金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我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将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支持市县设立新型城镇化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水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多元融资平台。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有效整合土地、金融、财政和政策等各种资源,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
   三、关于产业支撑
产业是城镇化发展的源动力,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是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未来,我省将支持各市大力发展首位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市场影响力大、产业配套带动力强的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一批产业融合示范工程。不断增强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和就业吸纳能力。
四、关于城乡一体化
20084月起,省政府先后批准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北、合肥、淮南六市和郎溪县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出台促进产业升级、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进金融体制创新、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等配套措施,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省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650号)

关于加快实施杨绩高速

黄山连接线项目的建议

宣城代表团余腊翠等14名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将杨绩高速黄山连接线项目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尽早立项实施,尽快开工建设。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余腊翠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扬绩高速黄山连接线项目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黄山区连接线原为扬绩高速公路项目的一部分,路线全长约66.5公里,起点为扬绩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的鸿门枢纽互通,终点由谭家桥枢纽互通与汤口高速公路相连。遵照省政府分段建设的原则,原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安徽段已分解为宣宁、宁绩等项目重新立项建设,如果要建设黄山区连接线,必须重新开展前期工作。
二、该路线方向交通量主要为宁国至黄山方向交通量。据测算,交通量最大的S323省道旌德俞村日均混合交通量尚不能达到修建高速公路的要求。
三、该连接线现有路网已有S323、S217及G205连接鸿门与谭家桥。上述公路均为二级公路,且路况良好,现有路网能够满足交通量的需求。如果属地政府认为近期确有必要建设,可自行先期启动项目升级改造工作,我厅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照建设项目相应的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并在项目建设上给予全力指导。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并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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