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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来源:管理员  编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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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四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6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内容与我省邮政和电信经营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决定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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