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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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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一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五大发展行动”,坚持精准务实管用原则,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推进我省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现对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研究处理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相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简要报告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安排在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待环保部对我省2016年主要环境数据核定后,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由省人民政府再就2016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对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及相关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作书面报告。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现状,特别是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国际贸易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法院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等方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人权保障、完善监督机制、自身能力建设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年中央对安徽投资和省级投资特别是重大项目投资的使用情况、2017年我省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培育和发展县域主导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县域城乡居民收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结构升级、制度优化、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情况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6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省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另外,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和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安徽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专利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包括专利行政执法权行使、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处理、省人民政府专利奖设立实施、违法侵权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各级政府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工作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监管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和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
围绕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目标的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情况;进一步聚焦“四个精准”,全面提高脱贫攻坚精准度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情况;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力度,努力形成脱贫攻坚多元投入机制情况;进一步凝聚脱贫攻坚合力,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做好反馈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与报备单位的联系与业务指导,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依法组织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任后述职。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16年度述职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做好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重担当、作表率”专题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市县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要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量化统计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省、市、县人大联动机制,增强检查的整体合力和效应,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落实、切实改进、及时反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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