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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启动履职评价工作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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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是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开展任后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821日,东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履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口头报告评价对象。

9月中上旬,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将成立三个评价工作组,分赴县卫健委、林业局、住建局调查了解口头报告评价对象履职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其他评价对象,由对口联系工委分别进行调查了解。10月下旬,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督促被任命人员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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