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和完善代表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代表工作的方式方法,实现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加强代表履职管理,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建立和完善代表退出机制。出台并实施《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今年接受1名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对2名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代表队伍的延续性、先进性、纯洁性,对人大代表自觉履职尽责、主动参加活动、加强自我约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逐步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按每位县人大代表每月150元,全年1800元的标准,用于补贴代表参加履职活动、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的意见所产生的的通讯、交通等费用。将代表培训、调研、视察等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扎实做好代表述职评议。三年共确定54名驻寿县的市人大代表进行述职,今年选择18名代表述职,其中口头述职6名,书面述职12名,并将履职情况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市人选工委和县委组织部门备案,作为换届选举的重要依据。
(寿县人大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