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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网约车线上线下“两张脸”将被罚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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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线下与线上预约车辆驾驶员不符将被处罚,《条例(草案)》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合理制定营运价格,进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登记在个人名下的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是车主本人。网约车经营者存在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明知车辆处于载客状态,仍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等行为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提供营运服务。登记在个人名下的网约车由车主本人之外的其他人员营运的,对驾驶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有过错的,对经营者处每车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打通了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两类出租车驾驶员也有各自不同的服务规范。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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