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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立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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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8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阜阳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非法捕捞、垂钓、游泳、农业种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祭拜等活动屡禁不止,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仍需完善。为此,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将《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项目报市委同意后,正式列为2020年立法计划。

《条例》从酝酿、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到审议通过,历时近半年。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立法调研,召开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征集了各方面意见建议600余条,修改近10次,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为阜阳市今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阜阳市人大 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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