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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大常委会推行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制度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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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地掌握代表履职情况,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日前,泾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制度》的相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方案》。  

方案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采取走访、接待、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指定联系的代表进行沟通,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深入基层走访本人联系的代表不少于2次,上半年安排在5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1月份。组成人员到基层视察或调研时,要邀请所在地的联系代表参加,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在联系的过程中,要及时听取代表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情况的反映;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征求代表意见,并了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办理情况的反映;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代表开展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双岗建功”活动及代表的生产、生活等情况,交流代表工作经验;传达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和近期工作重点。  

(凤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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