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条例解读>内容详情

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 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来源:法工委办公室  编发:法工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29  
【字号:

20223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6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塑造美好生活的需要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图书馆是国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在传承中华文明、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图书馆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更广空间和更深层次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构建完整的公共图书馆制度体系,建设区域文献支持、知识信息学习和文化社交中心,推动、引导和服务全民阅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实施办法是必要的。

是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我省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书刊文献外借册次、举办活动场次、读者参与人次、网站访问量等主要服务指标,进入全国前。为更好地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创新发展,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将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我省公共图书馆发展不均衡、部分场馆设施薄弱、队伍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调动各方力量参与。

二、制定过程

2019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被列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03月形成初稿,此后省司法厅、省文旅厅通过网上公布、组织专题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20219中旬,省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

9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20223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并于25日表决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章三十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等作出了规范,主要内容有:

)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第条、第条);二是按照均衡发展要求,明确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规划布局、合理设立、总分馆制建设以及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职责(第条、第条、第十八、第二十五条);三是政府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第十二条)

)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一是要求公共图书馆改善服务条件,提服务水平和效率;定期开展读者需求调查,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提供学术研讨等特色服务(第二十四条)。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三是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推进全民阅读;并规定每年第二季度为书香安徽阅读季,每年九月为江淮读书月(第二十六条)

)鼓励引导社会参与。明确各级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运营。一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第五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扩大服务覆盖面(第二十六条);县、乡、村图书馆(室)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者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运营(第十条)。

您是本站第14598822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