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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立法,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法工委办公室  编发:法工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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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9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消防工作承担着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就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20222月,中央对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又作出新部署。修订《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需要。

二是维护法治统一的需要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20194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消防法进行了修改,调整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产品监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新规定。20214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消防法再次作出修改,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等作出规定。修订我省条例,使其与上位法相衔接,是保持法治统一的需要。

三是推进我省消防工作的需要。《条例》自2010119日实施以来,对推进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亟需作出规范。同时,我省在乡镇消防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修订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修订工作,明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20203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20213月,征求意见稿形成,印发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建议。此后,起草小组赴省内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并赴江西省学习调研。202111月,起草小组在安徽省人大、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再次书面征求省直20余家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2022315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3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在安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及有关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赴合肥市、蚌埠市及固镇县开展立法调研。713午,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省消防总队,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14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对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修改稿14日下午,刘明波副主任主持召开拟表决法规评估会,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报,就法规草案的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采纳情况、社会比较关注问题的修改情况等进行了评估。726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并于729日表决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十七条,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根据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和消防法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职责。

(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精神,精简优化了原《条例》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三)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条例》增加“消防安全责任”专章。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信息。三是压实单位安全责任。完善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规定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四)对新型业态消防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条例》规定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要求

(五)完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细化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代管或者指定单位管理。

(六)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相关标准,明确各类消防组织的建设要求是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经费和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三是加强对消防员人身等各项权益的保护。

(七)创新消防监督管理。一是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二是要求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三是依法将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八)强化事故调查和处理。增设“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专章,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和权限,要求有关单位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此外,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鉴于我省正在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将由该专项法规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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