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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切口”立法 确保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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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日上午,《河南省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九条,将从明年1月起施行。

    【意义】确保中原科技城科研用地性质不得随意变更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全面实施“十大战略”的系统部署,强调首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规划建设好中原科技城,发挥中原科技城在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强化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确保中原科技城科研用地性质不得随意变更,构建更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产业空间生态,制定一部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原则】“小切口”立法,确保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哲介绍,该《条例》是创制性立法和“小快灵”立法,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采用“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管用几条就写几条,增强规划管理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为调整对象,围绕规划的编制原则、主体、内容和程序等问题进行规范。三是注重立法实效。把中原科技城规划前期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固化,明确优化用地结构,强化规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确保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

【内容】保障科研用地最大化,配套用地最小化

为统筹布局科技创新集群,《条例》第三条规定了规划编制应当保障中原科技城的目标、产业、用地,特别强调要优化用地结构,保障科研用地最大化,配套用地最小化,规划科技研发、科研企业、科研教育、科技金融、科研服务、新型工业用地等科研产业用地不得低于建设用地的百分之五十,并为中原科技城未来发展预留充足科研用地。同时,第四条规定,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应当将科研产业用地列入强制性内容,禁止擅自改变科研产业用地性质。

【程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严肃性

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严肃性,《条例》对中原科技城规划的制定、修改设置了严格程序。

《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后,叠加到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条例》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在审批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前,应当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办理。

同时,《条例》第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是中原科技城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法组织修改,并按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信息来源:映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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