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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大出台任后监督办法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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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工作,20221125日,六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办法》。

明确任后监督对象。根据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明确市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的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市“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其中,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后监督,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订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出台后执行。

规范集中述职方式。任后监督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以及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以上人员,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以上人员,每年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经主任会议研究,也可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每五年至少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一次。年度工作集中述职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加强审前调研工作。任后监督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采取走访、座谈和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述职人员年度履职情况,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尤其是办理“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代表建议等情况。

  提高任后监督实效。任后监督办法规定,述职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进行审议。口头述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委,按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相关机关,作为相关机关了解、考察任命人员履职情况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人民群众或者人大代表反映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转交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适时进行进一步监督。(郑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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