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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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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系统谋划,积极稳妥推进,不断探索创新,“双碳”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双碳”工作还面临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工业节能减排难度较大、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有限、技术研究存在短板、基础工作仍较薄弱、新增用能需求缺口较大等困难和挑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全省一盘棋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

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加快发展是当前我省的最大省情,全面落实1+N”政策体系,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保障经济发展用能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根据各地功能定位、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排控潜力,综合考虑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关系、产业结构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理性科学设定目标任务,不搞简单层层分解,不搞运动式“减碳”,防止“持久战”打成“突击战”。要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发展模式,着力打造典型低碳应用场景,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省“双碳”工作提质增效。

二、坚持先立后破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要着力在煤炭低碳发展上下功夫,加大老旧落后和低效煤电机组的淘汰力度,推广超超临界高效发电技术,多措并举保障新建燃煤电厂如期投入运营,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联改造”,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藕合发展,发挥煤电调峰和兜底保障作用,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要健全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机制,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和地热能,推进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直流配电网,让新能源发得出、供得上、用得好。要建立跨省能源协作机制,加强与电网企业沟通合作,用好池州、宣城等特高压密集通道资源,争取更多“绿电”入皖。要加大对淮南、淮北、铜陵等资源型城市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尾矿库治理相结合,建设大型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努力实现绿电供应、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增值同步发展。

三、坚持远近结合着力推进工业领域节能提效

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扩张,严格执行钢铁、水泥、有色、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发挥差别化电价激励作用,确保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要着力实施好二产“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海螺集团、能源集团、淮河能源等省属企业带头作用,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十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四、坚持系统治理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

要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打造多模式便捷公共交通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出行。要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督促落实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在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双碳”政策宣传,增强全民低碳意识,久久为功,化风成俗,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坚持创新引领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要强化基础研究的创新策源功能,加快构建协同创新机制,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技术共享和系统集成,推进“双碳”原创性技术攻关,围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等领域实施一批前沿创新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双碳”重点科技项目,着力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核心技术研发。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要构建多元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学科,建立长三角“双碳”人才发展共同体。

六、坚持贯通协同切实打牢双碳工作基础

要建立健全准确反映我省气候变化影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标准计量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碳排放核算办法,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双碳”管理平台。要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用能权交易政策措施,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要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补偿机制范畴,注重发挥海螺集团、铜陵有色等省属企业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尽快在全省范围开展碳资产开发和管理,推动我省生态系统碳汇实现价值转化。要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考核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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