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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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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三年我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但同时也指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风险、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做到工作上统筹、人财物支持、考核体系纳入,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提升产业、园区、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进一步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紧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多措并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技术演练,做好物资储备。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治理。要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资源, 加快建成应急管理信息统一应用平台,形成完备的应急调度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预警防控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要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凝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合力。要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筑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根基。要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进一步依法落实责任。要强化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和“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红线意识、法治意识。要加快《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进程,坚持问题导向,将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扎实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动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推进安全管理模式由突击性集中排查整治向制度化、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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