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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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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研讨,明确牵头负责部门,以“温暖控申”亮面建设“431”行动为抓手,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共同贯彻落实。具体如下:一是紧扣“高站位”的工作意见,不断深化办好控告申诉案件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信访工作条例》,及时更新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培树典型案例,普及相关知识,确保办好每一件控告申诉案件。二是紧扣“提质效”的工作意见,不断丰富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方式方法。以更大力度推进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不断丰富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方式方法。对首次控告申诉案件和疑难复杂重复控告申诉案件,严格执行院领导包案办理要求;发挥院领导主持公开听证的“头雁效应”,加强听证员队伍建设,组建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加强公开听证场所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紧扣“重协作”的工作意见,不断加强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借力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推动破解监督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发挥提前过滤、提前把关的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进入逮捕起诉环节。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办案。完善卷宗调阅、信息查询、会商座谈等制度机制,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活动,帮助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控告申诉案件,参与释法说理工作;组织实施检律同堂培训,切实增强法治共同体意识。加强与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优化办理立案监督类案件工作流程,确保该类监督案件能够及时正确办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导入程序办理。四是紧扣“强素能”的工作意见,不断提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能力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将办理控告申诉案件质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倒逼检察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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