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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省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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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省提升医疗服务

保障水平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陶仪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推动健康安徽建设,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较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也要认识到,我省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沪苏浙发展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提升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盼,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提质扩容。要加大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和保障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多元筹资机制,形成保障有力、逐步增长、动态调整的投入机制,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加快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通过与高水平输出医院合作共建,提高头部医疗单位的竞争力,大幅提升诊疗水平,扩大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辐射面和影响力,引导疑难危重患者就近就医,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探索更加灵活、高效、便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加快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特别要加大对革命老区尤其是其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要充分抓住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强与沪苏浙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与知名医院建立点对点联系,通过组织专家定期来皖坐诊、建立医疗帮扶机制等方式,提升我省医疗救治水平。

二是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属性,压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完善财政投入和补偿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公立医院医疗救治主阵地作用。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医疗技术,加强多点执业等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医疗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研究解决就医停车、住院陪护、病历管理、病患合理膳食等配套服务问题,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风医德建设,进一步加大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强化行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有效规范职业操守,树立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行业形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工作,实施人才定向培养项目,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医务人员、医学院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基层去、到农村去,不断壮大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力量,同时严格落实职级晋升中关于基层工作年限、农村偏远地区服务经历等有关规定。要做好中间骨干力量选育工作,解决市及以下医疗机构职称评定难、上升空间小等问题,提升周转池编制使用效益,及时更新调整编制规划,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形成“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人才供给渠道。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坚持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加强对医学领军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中医药骨干人才等的培养引进力度,不断优化用人留人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团队来皖留皖工作。

四是进一步促进医保政策红利释放。要加强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约束激励、医疗费用控制和科学考评等机制,杜绝不正当利益输送,实现合理检查、用药、治疗,解决过度诊疗等问题。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的专业度和精准度。要推动医保支付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平衡医院功能定位和就医患者的实际需求,不断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对诊疗行为的引导作用。

五是进一步形成医疗保障工作合力。加快智慧医疗建设,优化升级跨省就医结算系统,完善全民卫生健康信息、医保信息数据等平台,打通数据信息壁垒,推动卫生健康数据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利用,加快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工作沟通机制,持续深化“三医”联动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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