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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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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统计法治自觉。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建立统计“一法一条例”常态化学习机制,持续抓好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切实增强防惩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核查,着力推进省级统计督察,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着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提升统计监督合力。

三、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健全统计调查体系。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统计改革,稳步推进统计数字化改革。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和预判预警,提高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完善重点领域统计监测体系,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健全统计调查体系,推进统计数据共建共享。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县级统计机构建立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村(居)统计(人员)建立各项规范制度。加强统计基层机构队伍建设,科学设置乡镇统计岗位,配齐配强统计人员,优化调查单位统计队伍,提高基层统计业务水平,全面开展基层统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水平和统计法治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完善统计法规制度。积极推进《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修订进程。修订《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统计法规制度。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细化“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措施,营造依法统计社会氛围。结合“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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