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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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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是切实肩负起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制定我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的责任要求。持续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五大振兴”各专项小组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2%市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实施返乡人员创业工程,强化政策支持、服务保障。推进“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试点行动,推动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基金(安徽省乡村振兴基金)落地运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做大做强省内农村产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推进科技机械强农,2023年,持续推进5个数字乡村试点县和8个农业产业互联网建设。实施农机补短板项目研发50项,大型复式智能高效机械占比提高到22%。通过扩大增量、盘活存量等方式积极推动农村“三变”改革,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计划到2025年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85%以上。推动经营模式转变,推行“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服务组织”的托管模式,将“大托管”打造成安徽深化农村改革的样板示范工程。

四是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双基”建设,加大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推进科技下乡、能人返乡、青年留乡、企业兴乡,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发展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力争到202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

五是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围绕美丽乡村建设441”目标,2023年建设省级中心村700个以上、美丽宜居自然村庄8000个以上。推进凌家滩、“万里茶道”申遗,大力实施乡村旅游“421”行动,推动乡村旅游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完善民主化、法治化、标准化乡村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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