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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来源:备案审查处  编发:备案审查处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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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35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3427日淮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5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和安徽省已制定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和法规淮南财政监督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财政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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