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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大召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查会议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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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由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法工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加的《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查会议。           

历史建筑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是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一旦遭到破坏,就再难以恢复和接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滁州市政府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申报工作,2019年获省政府批复同意列为安徽历史文化名城,正在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但在城市快速发展中,仍然存在缺少地方性的法规政策、城市建设“运动式”拆迁、居民缺乏保护意识、历史文化保护资金严重缺乏以及文明城市创建与历史建筑保护发生矛盾等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保护市本级古城和滁州历史建筑、场所,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深入持久地推进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在历史文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延续城市的精神血脉,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制定《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会上,市住建局作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的说明,与会人员针对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等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并对条例(草案)中若干条款的逻辑关系、技术和规范用语等多处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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