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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
及五年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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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

五年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一、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产业结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

二、大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落地问题。推动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替代。健全政府主导的生态环境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

三、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机制,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认真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季度拍摄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全面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制订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淮河流域水质提升行动和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动合肥等3市国家级和滁州等6市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制度,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点实施“四廊两屏”建设工程。

四、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等制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持续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扎实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建设。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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