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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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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高质量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进一步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及时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制定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加快推动红色资源名录出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红色资源登记备案和检索制度。坚持尊重史实、因地制宜,注重分级分类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确保红色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二是强化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要素保障。加大投入力度,依法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红色资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探索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就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紧缺人才制定定向培养方案,加大对文保员、讲解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支持高校设置红色资源相关专业,充实红色资源保护专业力量,提升从业队伍总体水平。

三是发挥红色资源的宣教作用。做好红色文物、文献史料、口述资料等收集研究,多角度、多维度发掘和凝练重大历史事件、知名英烈事迹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形成特色鲜明的红色资源品牌。加强对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设计符合其认知特点的教育活动,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和传承红色资源的意识和自觉。

四是推进红色资源融合发展。做好红色旅游与历史文化、生态山水、工业遗迹、农业体验的结合文章,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高文博展演等呈现质量,推动红色旅游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观光式向体验式转变,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围绕鄂豫皖苏区、新四军抗战等不同主题,统筹整合资源,加强市县、省际、长三角区域间协同合作,打造以点串线、以线联面、点面结合的红色旅游圈,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建、客源互推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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