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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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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坚决扛起湿地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关于湿地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安徽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日,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推动湿地保护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通过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方式,介绍检察机关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讲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引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营造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二、着力强化湿地保护法规和制度保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草案)》起草调研工作,鼓励各市出台适应本地湿地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组织编制《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推动各地依据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研究编制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拟将我省原有316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为220个。整合优化后,18个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7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将实现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块牌子。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工作,指导蚌埠市淮上区三汊河、界首市两湾和利辛县西淝河申报国家重要湿地。适时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和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地方技术标准。

三、切实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全省湿地监测体系。持续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价工作。在安徽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设立湿地生态学国家长期科研基地。严控湿地自然保护地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外来生物入侵普查与防治。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科学防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寿螺防控灭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精准防控。合肥市加强与南京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交流与合作,编制《巢湖流域生态湿地建设技术导则》《环巢湖十大湿地管养导则》,为保护管理提供科学支撑。各级财政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地方政府预算,加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2023年下达湿地保护转移支付资金4517万元。

四、积极探索湿地资源合理利用途径。积极探索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总结推广安徽来安池杉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有颜值,企业有效益,群众有实惠”独具特色的建设运行方式。指导合肥市挖掘湿地水生蔬菜、水生花卉经济价值,助推观光农业。摸索稻虾、稻鳖立体种养模式。指导池州、阜阳等市利用湿地景观发展生态旅游。指导亳州、阜阳等市利用湿地公园开展研学培训和环境教育。指导蚌埠市对湿地产品开展国家地理标识认证,加大对湿地产品保护,提高知名度。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马鞍山薛家洼、芜湖十里江湾等一批岸绿景美滨江生态休闲景观公园建设。

五、着力健全湿地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安徽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健全视频监控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结合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湿地保护率、湿地名录发布、湿地侵占等湿地保护指标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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