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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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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实力。一是加强基础研究政策支撑。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需求导向,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制定战略性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立足安徽优势领域和产业需求,持续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院等高校院所深耕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稳步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经费比重,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二是增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优化基础研究布局。体系化推进国家量子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加快推进紧凑型核聚变实验装置(BEST)项目,一体推进深空探测实验室、中国科大深空探测学院和深空科学城建设。三是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机制,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实施重点产业领域“解卡”行动。

二、聚焦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动。一是强化统筹联动。建立省委科技创新相关机构,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有组织科研,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二是扩大赋权改革试点范围。建立赋权尽职免责制度,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将改革试点范围拓展至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三是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新模式。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精准对焦产业发展瓶颈和需求。依托“科技大脑”,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交易大市场。

三、聚焦主体作用发挥,着力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是充分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按照“四个面向”要求,对科研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分类激励。推动部分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二是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界定新型研发机构边界,完善新绩效考核评价,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标杆。三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

四、聚焦生态优化,着力积蓄科技创新策源地。一是大力引育人才。实施江淮帅才计划,推进卓越工程师集聚行动,落实“青年才俊”“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菁英学子”等计划。完善省“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举措。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科技创新奖励、科研激励、研发用地、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三是细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实现知识产权评价和转移转化标准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四是加强科技法治宣传。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普法工作同科普工作紧密结合,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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