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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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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进一步深化医保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定《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制定统一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方案、统一职工医保筹资与保障待遇政策框架等配套政策。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基本医保慢特病政策,取消慢特病定点医院数量限制,取消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着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机制。持续推进DRG/DIP付费改革全覆盖,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方式争议处理机制、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方式等操作路径与技术标准,总结宣城、黄山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经验。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快建设9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8个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速扩面,强化联盟采购“横向协同”,实施省市集采“上下联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标体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健全省、市、县三级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培训,全面提升基金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完善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通过飞行检查、交叉互查、专项整治、举报核查、数据筛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检查。规范举报处理流程,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定期曝光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开展异地联审互查。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功能,加强智能监管子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应用试点,探索大数据智能化监管在医保反欺诈领域应用。

四、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全省基层医保经办体系建设,建立“县有大厅、乡有窗口、村有柜台、组有网格员”的四级基层医保管理服务网络,扩大“医保15分钟服务圈”,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活动,编发“医保政策问答”、医保政策“明白纸”。升级启用2.0版“‘安徽e保’便民服务全场景互联网生态应用”,深化医保码全流程应用。落实异地就医便捷结算,压缩“快速备案”审核办理时限,创新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审即转”服务新模式。推进县级以上医保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建设500个省级医保服务窗口示范点,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应用并行,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适老化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医保法治化水平。密切关注、主动跟进国家医疗保障立法动态和进程,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立法的原则、要求,结合我省医保法治工作实际,做好我省医疗保障立法准备工作,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医保立法工作,健全我省医疗保障法规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医保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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