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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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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合肥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韩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作出的部署,认真实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着力推动我省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何树山、杨光荣、韩军出席会议,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钱三雄就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讲话。

      韩俊指出,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修改了一大批重要法规,有效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韩俊强调,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关于地方立法的政治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把握好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遵循客观规律、立法规律,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韩俊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锚定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做到省委中心工作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立法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要聚焦发展需要,加强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时、度、效有机统一,与时俱进丰富立法形式,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深入推进长三角协同立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加强与沪苏浙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推动协同立法向更广更深拓展,不断满足长三角区域法治需求。要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抓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法规规定,确保各项法规相互匹配、紧密衔接、统筹协调。   

      韩俊强调,要坚持立法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境、住房、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加快制定修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条例、学前教育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社会救助条例、平安建设条例等法规,使法治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要不断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听证、咨询、评估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找准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把立法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要引导人大代表紧扣立法规划、计划建言献策,适时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论证及审议,使地方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生动民主实践,努力让每一件法规都顺应民意、贴近民生、符合民心。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协调把关,全程参与立法项目的方案制定、调查研究、起草修改、论证评估等各环节,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

      韩俊指出,立法规划确定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要全面抓好组织实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省直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起草好各自承担的法规草案,做好审议前的把关工作。要把强化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不断推进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陶明伦在最后讲话中指出,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好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供给,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推动五年立法规划深入实施,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陶明伦强调,要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急用先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拓展“小快灵”立法,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推动出台更多有显示度、感受度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期盼。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审查的最新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法规动态清理机制,实现对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管全覆盖。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注重省市立法衔接,确保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协调推进。

      钱三雄在讲话中表示,政府各部门将认真学习领会此次会议精神,扛牢政府立法的政治责任,把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树立“一事一法”的立法理念,聚焦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科学严密设计法律规范,加强对政府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坚持因地制宜,把上位法的一般规定与本地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将实践中首创的地方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政府立法更多体现安徽特色和发展需求。密切协作联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不断优化立法协调机制,完善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制度,努力让每一项立法都更顺民意、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通报了立法规划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张天培、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韩永生、省司法厅厅长罗建华作了交流发言。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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