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审议意见>内容详情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4-11-01  
【字号: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解决群众家门口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民生实事强力推动,制定并实施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尤其是重点区域治理任务依然艰巨、治理措施不够精准、长效机制有待建立、治理资金需求较大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根据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突出治理重点。要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等,严格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协同配合,健全完善省统筹推进、市督促调度、县具体落实的推进机制。要对重点治理区域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进一步摸清污染成因,调整完善“一水一策”方案,落实治理主体,细化治理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分年度目标任务清单,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二要进一步探索治理模式,增强治理实效。要根据南北地区不同的地貌特征,城镇郊区、边远地区不同的条件,以及不同地域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和黑臭水体成因的差异性,分区分类确定适用有效的治理模式。要统筹考虑水体用途和农村实际,优先选择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的处理技术和模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的方式。要把近年来各地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地推广运用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护,巩固治理成效。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护和保洁制度,构建农村小微水体管护体系。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管机制,形成“发现问题一反馈问题一整改问题—评估成效”闭环管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的持续管护,防止黑臭水体“反弹”。要坚持管用结合,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和治理后的黑臭水体,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四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要完善治理工作验收评估办法,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技术指导、督察检查、评估考核、通报约谈等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资金多元化统筹力度,不断强化专项资金争取、银企合作、社会资本引入、群众自筹等多元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五要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实现常治长效。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方案设计、工程选址、过程建设、管护措施等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鼓励将农村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主动性,共同参与治理、管护和监督。广泛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农村生产经营者和农村居民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让广大群众成为治理工作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

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深入落实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持续跟踪监督全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全力督促推进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您是本站第16885630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