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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依法促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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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有效发挥工作整体合力,促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

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联动工作,督促执行联动单位依法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将执行联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形成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明确政府部门单位职责要求,要求发展和改革、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规划、房产、税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等9个重点联动部门以及银行、证券、通信运营等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不动产查控和过户以及查控账户、手机登记信息、财政保障等方面,对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明确法院要认真履职执行联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与联动单位通力协作,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与法院执行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调、解决执行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执行联动工作合力。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将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执行联动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整合集成联动单位的政务数据资源,推进非涉密信息系统与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建立陪执员制度,目前在我市高新区法院进行试点,市中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课题试点法院,在执行工作领域推进司法民主和阳光执法。高新区法院从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中选拔4名陪执员,参与执行案件84件,劝导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8件。同时,明确公检法机关应当建立常态化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体现法律强制力。

明确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明确法院、联动单位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执行联动措施的应当及时纠正、依法查处;给当事人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执行联动工作的监督。明确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推进执行联动。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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