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2023年法规>内容详情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备案审查处  编发:备案审查处   发布日期:2023-12-29  
【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八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312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公布之日起施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1228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1228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款中的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修改为“依法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二)将第三十二修改为: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对《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由有关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修改为“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三、对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条。

(二)将第三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草案)》的说明

——20231227日在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林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我省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并经1221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修改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作出明确规定,取消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从法律上确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据此,对《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一是将第十条第款中的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修改为“依法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对三十二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作相应修改。

二、关于修改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报复陷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据此,对《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法律责任规定作相应修改。

三、关于修改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相关内容在《行政复议法》中已有具体规定,且该条援引的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已经废止,据此,将该条删去。

以上说明和《草案》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1228日在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曹林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27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涉及行政复议法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必要的;对草案表示赞成,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情况的说明,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法制委员会认为,法规清理是一项重要立法工作,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修改《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对于有效保证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稿进行表决。

您是本站第16885630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