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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来源:人事任免处  编发:人事任免处   发布日期:2021-09-29  
【字号:

20219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现决定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合肥市51   淮北市41   亳州市49   宿州市49

蚌埠市45   阜阳市51   淮南市45   滁州市45

六安市45   马鞍山市41 芜湖市45   宣城市41

铜陵市41   池州市41   安庆市45   黄山市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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