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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

来源:法工委办公室  编发:法工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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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3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辅警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辅警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现将《条例》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中央决策的重要举措。2019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这支队伍。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地方立法,规范辅警管理,细化辅警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职业保障等规定。2016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关于加强辅警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辅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辅警管理的现实需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党委、政府积极推动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招聘辅警已达7万余人。广大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辅警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辅警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有必要制定《条例》,依法规范辅警管理。

三是提升辅警管理制度效力的客观要求。2016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171月,省公安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也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有必要制定《条例》,为规范辅警管理提供法规依据。

《条例》制定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会同省公安厅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研究,进一步征求意见,反复认真修改,形成《条例(草案)》。2020827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011月中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安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各设区的市及有关县级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赴有关市(县)开展立法调研,并会同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修改,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按程序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202012月中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再次审议,并于24日表决通过。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74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立了管理体制。明确辅警法律定位、身份性质和不属于辅警的情形;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按照总量适当、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辅警规模;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条至第五条)。

(二)明晰了辅警职责、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辅警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并分类规定了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的具体职责,以及不得从事的工作事项;规范了辅警的职责保障,赋予了辅警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第七条至第十四条)。

(三)规范了辅警招聘。一是规定招聘基本原则,明确用人计划审批制度等。二是合理设定招聘主体,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三是设立了招聘的基本条件、禁止情形和优待条件。四是规范了辅警的劳动关系(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

(四)明确了保障待遇。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落实法定休假休息权。明确工伤、牺牲的相关待遇(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五)强化了监督管理。分类制定辅警岗位工作规范,建立辅警监督管理各项制度,进行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专项培训,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心理素质、纪律作风、保密等教育。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按照规定统一工作证件,统一服装和标识,实行辅助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建立辅警履职回避、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对辅警、辅警管理机关违法以及阻碍辅警履职、侵害辅警合法权益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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