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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健全机制 促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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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等多种监督手段,全力促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坚持把加强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保证,及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2018126日,区委三届66次常委会议,研究了《区政府组成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草案)》,并于20181224日正式出台。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蚌埠市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

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推动开展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创新做法。近年来,禹会区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20181015日,区委三届60次常委会研究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草案),区人大常委会于2018102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禹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该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支持引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通过任前宣誓、工作评议、代表建议督办等方式,督促干部把精力和才智倾注在恪尽职责、推动发展上,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宪法宣誓、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区人大常委会于2018102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禹会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该办法出台后,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进行宪法宣誓。常委会于201982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为区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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