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3 : 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5楼5056会议室,联系电话:0551—63608615。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2023年7月21日前依次等额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本人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本人前来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的,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学生证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时间的书面承诺。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本人工作岗位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照先集中笔试,再分别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笔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专业笔试不指定教材,以大学教材相关专业学科内容为主,专业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数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由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5%,面试成绩占35%。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笔试成绩×0.65+面试成绩×0.35)×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人大网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人大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3608901
咨询电话:0551—63608615
附件: 2023年度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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