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并颁发奖牌,授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据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地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经逐级推荐、实地测评、社会公示等程序,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此次共表彰授予全省40个市、县“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称号;授予22个县“安徽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授予9个县“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称号;授予32个城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区”称号;授予515个村镇“第五届安徽省文明村镇”称号;授予1629个单位“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