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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文印室  被阅览数:6153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06-17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526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惠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安排本次会议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对监委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面,我代表省监委报告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挂帅、亲自督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随着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有关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更加密集、资金投入量更大,为了严肃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四风”问题,201710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党中央将专项治理纳入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作出专门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治理,并印发工作方案。省委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产生省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脱贫攻坚专项监督,为推进专项治理提供了重要工作保障。省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委工作安排,坚决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以强有力的监督执法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全省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坚强保障。全省监察系统9个单位、18名干部分别被评为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三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委具体指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运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强化监督执法,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3912519人,处分5634人(其中政务处分486人),移送检察机关111人,追回资金9041万元;涉及扶贫领域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数、查处问题数逐年下降,由20184592件、4300起降至20201399件、1495起,分别下降69.5%65.2%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蔓延势头得到扭转,震慑效应充分显现。同时,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总数中,涉及扶贫领域的占比由2018年的52.9%降至2020年的26.6%,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专项治理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坚持高位推动。省监委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均在省纪委常委会领导下部署开展。坚持和完善在决策前和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制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先后召开4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印发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召开市级监委主任述职会、工作推进会、座谈会进行调度,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效开展。


注重以上率下。建立委领导包保联系督导机制,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聚焦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深入基层明查暗访、调研督导。三年来,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扶贫工作调研49次、走访贫困群众122户,面对面听取贫困户等群众意见建议;委班子成员先后开展10轮督导检查,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员培训重要内容,通过“视频讲堂”、专题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


强化沟通协作。主动对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日常联络、定期会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等6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会同20个省直单位,牵头组织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其中,围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一县一案”落细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因贫失学辍学;围绕贫困地区基本医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实施健康脱贫“百医驻村”专项行动,及时消除村医“空白点”168个、村卫生室“空白点”161个;围绕贫困户住房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完成4.61万户危房改造;围绕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督促解决3.21万贫困群众因干旱造成的饮水困难。我省有关做法在中央主题教育座谈会上作了典型介绍。


(二)强化监察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把日常监督和集中督查结合起来,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主要帮扶政策精准到户、到人。特别是2020年,针对疫情、汛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创新制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2020督”监督清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做好灾后救助帮扶监督工作清单,监督推动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等纾困解难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同时,结合全省“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及时梳理形成扶贫领域问题清单,提供给省领导开展包保督导,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受到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聚焦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开展监督。围绕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有关工作安排,紧盯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等深度贫困地区,紧盯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导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政策落实情况,深化运用“三查三问”机制,督促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发挥“室组”联动监督优势,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监管责任,确保脱贫攻坚成色。


聚焦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监督。2018年,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排查大调研,对涉及扶贫领域的27个问题点对点反馈,督促逐一整改。2019年,协助省委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制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推动解决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脱贫攻坚宣传“用力过猛”、填表报数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一批突出问题。2020年,协助省委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及“回头看”,督促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开展拉网式排查,大力整治脱贫攻坚中搞“政绩工程”“堆盆景”“一刀切”等问题。三年来,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1724763人,处分1527人(其中政务处分203人);2020年全省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数、处分人数,较2018年分别下降66.6%78%,以优良作风抓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聚焦基层权力运行开展监督。督促基层监察机关“盯住县里的权、盯住乡里的情、盯住村里这个点”,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监督向扶贫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出台深化乡镇(街道)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1307个监察办公室,设立387个监察协作区,织牢织密基层监督网,形成及时发现纠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机制。督促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现危房改造、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等事项网上公开,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精准高效处置问题线索。畅通信访渠道,对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的信访举报,用心办理、优先处置,赢得群众信赖。对实名举报的,受理后15日内反馈受理情况,办结后15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对疑难复杂信访举报件,纳入委领导包案范围,定期开展带案下访活动,三年来推动解决扶贫领域突出信访问题30多个。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典型的扶贫领域线索,省监委加大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力度。2018年,组织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线索逐一排查梳理、建立管理台账,确保件件处置到位;2020年,部署开展“三清三度”专项行动,实现当年日常受理信访件全部清零、上年底前扶贫领域积存件全部清淤、群众不满意重复信访件全部清仓。群众对扶贫领域信访件办理满意度大幅提升,由2017年的70%提高到2020年的97%


严惩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严查快办、严惩不贷。三年来,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31044114人,处分2994人(其中政务处分283人)。针对扶贫领域项目多、资金量大等特点,2020年省监委部署开展“两项目两资金”专项治理,共查处涉及腐败和作风问题8791447人,处分535人,追缴收回资金3804万元。结合党中央部署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先后铲除了一批危害一方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团伙,群众拍手称快。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把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做实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三年来全省通报曝光扶贫领域问题19833193人。组织汇编阜阳市大力整治“刷白墙”问题案例,入选中央组织部攻坚克难典型案例选编并公开发行。运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拍摄忏悔视频、编印忏悔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以案释法,结合扶贫领域案件查处,加强对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的宣传,推动形成尊法守法良好氛围。加强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剖析,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制发监察建议798份,监督推动整改问题8000余个、健全完善制度规范503件。其中,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个别地方改厕存在的问题,向省农业农村厅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在全省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厕所并推动整改到位。


(四)坚持宽严相济,激励干部在扶贫一线担当作为


实施精准问责。对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三年来全省共问责4735人。修订完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引,坚决防止扶贫领域一有错就问责。2018年,针对全椒问责不当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省监委第一时间印发《关于扶贫领域问责工作需要重点把握几个问题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17条硬性标准,推动精准问责;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市备案、省抽查”制度,开展扶贫领域问责案件县际交叉互查复核,对有明显瑕疵的督促逐件整改到位。正确运用“四种形态”,2020年扶贫领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5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的人次占比由2018年的43.4%提高到66.1%,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彰显执法温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协助省委制定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甄选15个典型案例,指导基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等制度规定,为担当作为的扶贫干部撑腰鼓劲。对受到处理的扶贫干部,及时开展暖心回访,帮助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防止“一处了之”


严格依法依规。认真执行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省监委监督执法操作规程,督促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查处扶贫领域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时,严格证据标准,确保与刑事审判证据要求相一致。在人大代表等社会公信人士中选聘24名特约监察员,邀请参与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促进提升监督质效。配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证据收集指引等规定,推动形成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贯通融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几点工作认识


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周密部署,在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实践中,我们也形成了几点认识和体会。


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是我们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准职能定位、展现担当作为。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扶贫领域发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公信力,侵蚀的是党执政的群众根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切实解决好扶贫领域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


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提升专项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宪法和监察法赋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专项治理工作既涉及纵向的市县乡村,也涉及到横向的各职能部门。必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协同发力,一体推进建制度、促管理、改作风、强监督,更好发挥专项治理综合效应。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同时,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一是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但截去年底,全省尚有动态监测脱贫不稳定户1903349934人、边缘易致贫户61035166759人,后续仍需密切关注。从日常监督、督导调研情况看,个别地方存在疲劳松懈思想,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谋划不够,有的产业扶贫基础相对薄弱。


二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时有发生。脱贫攻坚中仍有存量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脱贫后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表现,特别是随着各级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也容易产生新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监督、治理还不能松、不能断。


三是专业化水平和能力仍显不足。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范围更广、任务更重、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如何立足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监督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是我们面临的新的重大课题,也对监察干部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依靠省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关于过渡期和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围绕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等,扎实开展5年过渡期专项监督,在脱贫县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深化专项治理,推动夯实“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工作成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监督推动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坚决整治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基层群众在反腐拍蝇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紧盯“三农”领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聚焦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入、产业发展、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充分发挥震慑效应。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实做细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督促及时堵塞制度漏洞。


把监督融入乡村治理,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加注重发挥监督在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尤其要加强对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持续深化基层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监察机构与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扎实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强化对“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动基层干部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公正用权。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统筹衔接,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监督合力。


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升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持续深化全员培训,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监察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执行禁止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制度,切实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充分发挥省监委特约监察员作用。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整治“灯下黑”,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监委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委指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主动作为、锐意进取,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