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的决定》的决议(草案)
(2021年5月 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